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时限具体是怎样的 |
释义 | 伤残鉴定程序包括:携带申请书、诊断证明、医疗记录、身份证、户籍证明等材料,以事故直接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鉴定者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费用。 法律分析 在治疗终结或者病情稳定之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效性及影响因素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效性及影响因素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时效性指的是从事故发生到鉴定结果出来的时间,对于受伤者来说,时效性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其获得相应赔偿的速度和公正性。影响时效性的因素主要包括:鉴定机构的工作效率、案件数量、证据收集的难易程度、相关法律程序等。同时,受伤者和保险公司的配合程度、法律援助的支持也会对时效性产生影响。为了提高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效性,需要加强相关鉴定机构的能力建设,优化协调机制,提高证据收集和处理的效率,并加强法律援助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只有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更好地保障受伤者的权益。 结语 伤残鉴定是治疗终结或病情稳定后的一项重要程序。申请时,被鉴定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并缴纳费用。然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效性及影响因素也需要关注。时效性直接关系到受伤者获得赔偿的速度和公正性。影响因素包括鉴定机构效率、案件数量、证据收集难易程度等。为提高时效性,需加强鉴定机构能力建设、优化协调机制、提高证据处理效率,并加强法律援助和保险公司合作。只有共同努力,方能保障受伤者权益。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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