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多久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一般应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十日内完成,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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