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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公证的遗嘱本人还可以更改吗
释义
    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最适宜的是采取遗嘱公证的形式,由遗嘱人立新遗嘱,表明原先所立遗嘱变更或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单方法律行为具有很强的对世性,单方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人具有较强的拘束力,发生遗嘱变更时,数份遗嘱均为有效,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而发生遗嘱撤销时,被撤销的遗嘱自撤销的意思表示生效之日起即失去法律效力,对遗嘱人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一、审查多份遗嘱内容是否相互抵触。
    1、多份遗嘱内容并不抵触:
    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2、多份遗嘱内容有抵触:
    ①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②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③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④数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这些遗嘱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公证员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同时,从遗嘱人的角度讲,代书等其他形式的遗嘱与公证遗嘱相比,要件松散,易于被人伪造和篡改,如果允许其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会使遗嘱人产生不安全感,担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伪造遗嘱来否定公证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的概念是什么
    遗嘱是遗嘱人死亡继承之初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因此,在遗嘱生效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更改或撤销遗嘱。无需征得任何人的同意,也无需有任何理由,只要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是出于遗嘱人的初衷。此外,公证遗嘱具有法律证据效力,遗嘱人不能自行撤销或者变更。遗嘱人必须到原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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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7: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