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用戒尺打学生手心犯法吗 |
释义 | 老师用戒尺打学生手心犯法。 老师教育学生不能使用任何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措施,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教师打学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老师打学生或者体罚学生,属于违法侵权行为,轻者可以追究行政责任或侵权责任,造成了伤害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是找学校领导或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二是造成轻微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可以报警,也可以通过起诉要求老师承担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 三是造成轻伤害以上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体罚孩子作为幼儿园教师怎么处理 幼园教师体罚孩子需要先确定实际损失,搜集证据起诉解决。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等。 三、学生自杀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学生自杀学校承担的责任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学生是未成年人,学校都要负责任,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2、如果学生是成年人,是因为学校管理原因而自杀的,学校要负责任; 3、如果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而学校只是因为没有发现,那么学校只负轻微责任; 4、如果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学校已经发现但并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死亡的,学校要负责任; 5、如果学校在学生自杀事件中已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进行了鼓励和教导,学校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因此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一、学校无需负法律责任的情形如下: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情形如下: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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