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浅析农民工工伤认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劳动关系的模糊性。劳动关系的模糊性一方面表现为劳动合同的缺失。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的必要材料之一,这就会对农民工工伤认定问题带来举证上的困难,使农民工在工伤认定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 其次,利益驱动下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低。造成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用人单位依法给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参保,节约下来的费用可以成为他们利润的一部分。这就严重影响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实际落实。 最后,对农民工工伤认定及合法权益的保护的法律法规欠缺。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缺乏带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缺乏对农民工工伤认定的专门的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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