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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设立房屋居住权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释义
    遗嘱设立房屋居住权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在遗嘱中常会有房屋居住权利的表述,虽然我国法律没有居住权的相关立法,但当事人遗嘱设定了居住权,并非无效。
    居住权取得的方式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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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1: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