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上海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理的地点 1、浦东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企业服务中心三楼C7办公室 2、黄浦区,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巨鹿139号二楼B01-B09窗口 3、静安区,上海市静安区大宁路街道永和路217号4号窗口 4、徐汇区,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南宁路96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个人事务综合受理大厅B01-B06窗口 5、长宁区,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华阳路112号2号楼,长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号窗口;6、普陀区,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街道铜川路1809号普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7、虹口区,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三河路338号虹口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19-21号综合窗口 8、杨浦区,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扬州路583号1楼5号窗口 9、宝山区,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单一窗口23-35号 10、闵行区,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潭路392号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4号窗口 11、嘉定区,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嘉定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号窗口 12、金山区,金山区石化街道金一东路391号金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 13、松江区,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号-871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57号窗口 14、青浦区,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青松路231号青浦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号窗口 15、奉贤区,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8833号奉贤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大厅3号窗口 16、崇明区,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1016室 二、上海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材料 1、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执业证 4、本市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登记表 5、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出具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三、上海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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