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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探望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释义
    子女探望权的主要内容有:(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二)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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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