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条件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具有占有和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并能够出示相关材料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备案证明、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等)。 2、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3、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加装电梯方案、出资比例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需满足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协议以及方案应充分征求本单元所有业主的意见,在申请加装电梯前应先行协调解决本单元业主的不同意见,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若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法律依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 第四条 重点内容解读(一)《实施意见》明确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业主自愿,政府引导,多方合力,能改尽改”,既充分尊重了业主意愿,又发挥了政府协调服务职能,通过多方努力,共同促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进程。在适用范围上,我市《实施意见》与自治区《指导意见》规定的范围一致。(二)《实施意见》将“本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且加装电梯协议以及方案应充分征求本单元所有业主的意见,在申请加装电梯前应先行协调解决本单元业主的不同意见,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作为加装电梯的申请条件之一。即在加装电梯协议、设计方案公示期间,如有本单元专有部分业主提出异议的,需由本单元业主共同协商或经调解等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审批部门方可受理加梯申请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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