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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南产假多少天?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国家98天的产假以外,额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法律依据: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
    (一)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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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