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据了解,台湾征信机构可以与大陆征信机构开展合作,为两岸同胞和企业提供征信服务。主要包括:1. 个人征信:对个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估,为金融机构、雇主等提供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等服务;2. 企业征信:对企业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估,为金融机构、供应商等提供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等服务;3. 风险评估:为金融机构、企业等提供风险评估服务,帮助评估投资、贷款等方面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两岸征信机构合作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个人资料主管机关应对本法所规定的机构之执行情形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