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物肖像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1、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人像、纪实摄影作品如果是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而拍摄的,原则上不能发表、展览,即使是单纯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展览。 2、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有权同意他人摄制、写生本人的肖像并无偿或有偿请求司法保护),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3、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肖像权争议表明公民人权、法治意识增强。面对实践中各种各样的肖像权侵权纠纷,必须切实完善肖像权的相关立法,给予公民肖像权更为宽泛的保护,尤其是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保护。 一、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标准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不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1、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 2、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民因亲人走失对外发布寻人启事而使用肖像; 3、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为弘扬社会正气或揭露社会丑恶现象而使用公民肖像,还有特别幸运者或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于这种情况; 4、善意使用政治家及社会明星肖像的行为,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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