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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需要重新签订吗?
释义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一般不需要重新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主体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或者书面变更来适应变化的情况。具体操作方式有员工辞职与第三方企业签订新合同、企业与员工协商终止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方协商转让等。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双方协商意见,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需要重新签订吗?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一般是不需要重新签订的,如果是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方式
    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
    第一种方式是员工辞职然后与第三方企业签定新的劳动合同。第三方企业在发给员工的要约中必须明确规定,只有员工向原企业提出辞职,要约才能生效。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原企业无需为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第三方企业对于员工将会给出较高的待遇以获取员工的同意。
    第二种方式是企业与员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为此企业可以签订协议,约定由第三方企业负担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方式是三方协商转让,约定由第三方企业承继原企业在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但第三方企业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这种方法应当约定员工的工龄继续计算,并且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如此,企业将无需立即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并不受到任何损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必须的,劳动主体发生了变更,如员工供职的企业发生了合并、转让等等,这些情形并不影响原来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认定。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一般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无论是公司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还是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决定是否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不同情况,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可以通过员工辞职并与第三方企业签订新合同、企业与员工协商终止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通过三方协商转让等方式进行。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确认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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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1: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