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雷击死亡是否为自然灾害或工伤?如属工伤,赔偿金如何?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认定申请,否则职工可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残疾影响劳动能力需劳能鉴定,伤残等级分为十级。一至四级伤残者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金额依工资比例确定。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津贴由保险基金补足。一至四级伤残者需缴纳医保费。具体赔偿需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和工资水平。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赔偿数额需要进行鉴定后确认伤残等级和您的工资水平计算,建议您鉴定后补充相关信息。 结语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后30日内提出申请。如单位未提出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治疗后如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并提供相关资料。根据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具体标准请进行鉴定后补充信息。退休后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建议您进行鉴定以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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