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时效改为三年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民事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至三年了吗 1、民事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至三年。 2、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3、考虑到如果权利人知悉权利受到损害较晚,以致诉讼时效过分延迟地不能完成,会影响到制度的稳定性和宗旨。极端情况下,可能发生从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出现到权利人知道这一事实,超过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况。因此,有必要配套规定客观主义起算点的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加以限制。应当指出,这种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并非一种独立的期间类型,是制度设计上的一种补足,在性质上是不变期间,本条将最长权利保护期规定为20年。如果20年期间仍不够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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