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合同解除前是否需要进行公司清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后按照各合伙人约定分配剩余财产;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因此,在合伙合同解除前需要进行公司清算。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 -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接到通知后,对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方提供担保。 -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公司注销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后,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规定分配剩余财产。 -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当事人有安排财产清偿顺序的自由;没有安排或者约定不明确,先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照其性质归各当事人所有。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了在合伙合同解除前需要进行公司清算的必要性和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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