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过期商品的赔偿规定 |
释义 |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商品没有造成人身损害或无法食用,可以立即要求商家退换,并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十倍的赔偿金。而如果商品造成了人身损害,根据损害的严重程度,可以主张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省会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并且如果造成了死亡,还需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扶养费等。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1.没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没有食用的,可以立即向商家主张退换,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2.造成人身损害的,要按照被伤害的严重程度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省会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要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拓展延伸 过期商品退货政策及赔偿规定 过期商品退货政策及赔偿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属于过期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获得相应的赔偿。退货时,消费者需提供购买凭证,并确保商品未经使用、损坏或改变原状。根据商品的实际情况,赔偿形式可能包括退款、换货或修复等。消费者应及时联系商家或相关售后服务部门,提供相关证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退货和赔偿事宜。消费者在享受赔偿权益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遵守退货政策的规定和限制。购买过期商品的消费者应当保留购买凭证,并在发现商品问题时及时与商家沟通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没有造成人身损害或食用的过期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换并获得相应赔偿。对于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按照被伤害的严重程度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消费者在享受赔偿权益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遵守退货政策的规定和限制,并保留购买凭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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