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 1、因其生产配制、销售劣药的行为,致人轻伤、重伤或死亡的; 2、因其因其生产配制、销售劣药的行为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劣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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