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遗嘱可以推翻旧遗嘱。遗嘱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遗嘱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遗嘱订立后,遗嘱人认为遗嘱不当或者有错误或者改变主意的,遗嘱人可以在死亡前撤销或者改变原遗嘱。在实践中,遗嘱的变更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一般情况下,立遗嘱人撤销或者变更遗嘱时,可以采取与原遗嘱相同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与原遗嘱不同的方式; (2)原遗嘱以公正的形式订立,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公正的遗嘱,只能通过公证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的方式立有几份与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以最终遗嘱为准。因此,建议在立多份遗嘱时,可以撤销遗嘱内容的变更,避免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