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此类房屋买卖风险很大,建议您谨慎!当然风险相比较来说,对于买方风险要大些。 这个房子没有房产证属于期房转让,首先是法律风险,国务院禁止期房转让,也就是关于此类房屋的买卖合同,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也就是说:很可能因违法属于无效合同。其次是时间风险,因为房本办妥时间不确定或周期长,签订协议至实际办理过户时间间隔很长,容易发生变化,尤其是现在市场价格变化,容易让人反悔!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