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人故意被自行车撞,骑车人是否要负责 |
释义 | 受害人故意被自行车撞,骑车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故意的,免除加害人的责任,但是有例外的情况,根据通说观点,若加害人故意侵权,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是故意的,只能减轻加害人的责任,而不能完全免除。如果受害人碰瓷,那么骑车人完全不需要负责。但是如果骑车人本来就想撞他,他故意被车撞,那么此时骑车人还是需要负责的。 一、开车故意撞车,没有撞伤,怎么处理 故意开车撞人,如果开车人是对受害人,有报复伤害的意图的话,一般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其主观上及客观上是为了致其于死亡的,则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故意开车撞人,没有造成被害人受伤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其为了寻求刺激、报复社会,不计后果的对不特定人实施开车撞人行为,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法典组织活动者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组织活动者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自愿参加一定风险文体活动的除外。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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