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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刑法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怎么判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属于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
    一、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贿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4、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辩护人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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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