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损失如何确定? |
释义 | 1、对污染损害进行定性,即确定污染物损害是否由污染引起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当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排放较多的污染物之后,附近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畜禽、水域养殖等会出现一些异常的现象。但农作物被污染物危害后产生的症状,常与病虫害、用肥过量或不足、微量元素缺乏和农药用量不当等所产生症状有相似之处;畜禽类、鱼类污染所致损害与流行性瘟疫也往往容易混淆,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这时就应在当地环保部门的主持或指导下,会同各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周密的调查和细致的监测、综合分析,确定此次受害是否由企业排污所致。 2、对污染损害的责任进行定性,即确定污染损害的责任是否在企业 根据有关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由下列原因造成污染危害,企业不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一是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污染损失的,免于承担责任;二是污染损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如施工单位在企业进行施工时,不听劝阻或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处理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油类、酸液、剧毒的废液等造成的污染危害;三是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如由于附近居民在应该知道污水危害的情况下,将污水引入农田进行灌溉,或擅自使用工业废渣,或故意将污水引入养殖水域,这类情况下造成的污染危害损失,企业不承担污染责任,可以不进行赔偿。 在碰到污染损害赔偿事件时,当事企业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环保部门必须掌握必要的监测数据。如果企业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以证明其无环境污染责任,企业就应按照自己应负的责任承担环境损害赔偿。 3、对污染损害进行定量,即对污染损害赔偿数额进行合理确定 污染危害一旦确定是因企业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或企业应负有责任,企业必须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污染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大体包括以下几项:由于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造成他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受害者为恢复生产或为减少污染损害所支付的费用;受害者为消除污染危害所实际需要的费用。 一、水污染防治法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1、必须具有污染环境的行为。污染环境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认定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违法,不能仅以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为标准。凡是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都是污染环境的行为。因此,现行《环境保护法》没有规定的污染环境的行为和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的污染环境的行为,只要是造成了污染损害的,均应构成侵权行为。 2、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客观存在。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复杂性和潜伏性,受害人往往不能及时发现,从致害到爆发要经历一个较长的阶段。另外,环境污染损害还具有持续性,环境污染损害并不因污染物的停止排放而立即消除。环境污染还具有广泛性,损害事实通常导致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的后果,或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后果。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凡能认定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或相当因果关系的,加害人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不得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不承担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行为造成损害,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可以请求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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