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夫妻的债务一般都是需要共同清偿的,共同偿还的债务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双方各自的债务是可以不用共同共同偿还的。要是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或者是双方事先约定好婚后财产各自所得的话,债务由双方协议决定由哪一方清偿。双方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3、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6、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二、离婚后房产评估费谁来承担 房产评估费一般由主张评估的一方先交纳。然后,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负担,如为判决案件,则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具体情况,一是各半承担,二是由败诉方承担,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