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诉讼程序 |
释义 |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应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决。解除同居关系需协商解决,法院不受理。未婚同居可自由选择,法院不干涉,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可起诉。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属离婚理由,法院可判离婚损害赔偿。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属重婚,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并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同居子女抚养纠纷应如何起诉 1、男女同居生子,就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的,由双方自行协商。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决。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同居关系应怎么解除 1、想在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协商解决,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2、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受理,这是根据同居的不同情况而定: (1)对于未婚同居的,即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共同生活的,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同居关系存在、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发生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属婚姻编明文禁止的行为,是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 (3)对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视为重婚,法院不但应一律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还应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结语 在同居子女抚养纠纷中,当双方无法达成协商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院应当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的诉讼,而不受理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的受理与否也会有所不同。对于未婚同居的情况,法院不予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但应受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诉讼。而对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情况,法院应一律解除同居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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