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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刑事反诉状怎么写的
释义
    双方同居期间,反诉人对被反诉人尽到了较多的照顾义务。虽然被反诉人脾气急躁,争强好胜,有时甚至蛮不讲理,但由于反诉人年龄与被反诉人相比相差较大,考虑到她年轻不懂事,因此处处对其作出让步。同时,由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育有一子,并对外以夫妻相称,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家人、朋友和社会上的其他熟人甚至我们自己都认为我们就是夫妻关系。因此,出于对被反诉人的信任,反诉人对被反诉人言听计从,并将双方所有共同收入全部交给被反诉人管理,用于家庭生活和投资等。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规定是怎样的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适用婚生子女纠纷问题解决。如果孩子还处于哺乳期的一般由母亲来抚养孩子,如果孩子过了哺乳期的,则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打律师收费多少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597%,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子女抚养权纠纷上诉状怎么写
    上诉状的书写包括以下内容:
    1、上诉人的身份信息;
    2、上诉请求。
    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3、上诉理由。
    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3)适用实体法不当;
    (4)违反了法定程序。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可以特别授权吗?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可以特别授权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可以特别授权吗?
    1、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可以特别授权。
    (1)特别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除了一般代理权限以外,尚具有代理当事人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处理直接做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
    (2)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2、抚养权归属规定
    (1)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二、抚养权有没有共同抚养的?
    1、存在共同抚养的情形。
    夫妻在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共同拥有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是准许的。
    2、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发生抚养权纠纷之后,是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纠纷的,建立委托关系,通常会签署委托协议,在委托协议书之中,可以注明代理人可以代为处理和解、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等的特别授权内容。委托人通常需要向被委托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
    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要公证吗?
    一、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之中子女的抚养权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离婚协议只需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签字,并且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离婚协议的抚养权约定不需要额外的再进行公证,办理公证手续。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对于子女的抚养权,还有财产债务的归属问题。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必须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抚养费是怎么算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
    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
    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
    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给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
    4、关于抚养费的变更条款: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离婚时只要涉及到有孩子就需要协商好抚养费的问题,一般是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选择了共同抚养,而且也签订了抚养协议,那么也是可以的,同时也不需要额外的进行公证,只要各自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孩子才可以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成长。
    应如何处理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
    一般来说,有同居关系的双方需要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做出裁决。但是,如果仅仅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起诉,除非是非法同居,即与有配偶者同居的,否则法院一般不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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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3: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