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上级法院执行监督管用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法律意义上是有用的,实际情况看败诉方的财务状况定,如果被执行人的财务本身就存在问题,没有足够的钱来履行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内容,那么即使申请了强制执行,也是无法履行的。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一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监督的案件,应当按照执行监督案件予以立案。 第二十六条 执行监督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准许撤回申请,即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的; (二)驳回申请,即监督申请不成立的; (三)限期改正,即监督申请成立,指定执行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改正的; (四)撤销并改正,即监督申请成立,撤销执行法院的裁定直接改正的; (五)提级执行,即监督申请成立,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级自行执行的; (六)指定执行,即监督申请成立,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其他法院执行的; (七)其他,即其他可以报结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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