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检察院的不予批捕决定申诉可以吗? |
释义 | 对检察院的不予批捕决定可以进行申诉,公安机关、被害人和被不起诉人都可以提出申诉。刑事案件申诉的基本程序包括申诉的时间、申诉的主体以及申诉的形式要件。 法律分析 一、对检察院的不予批捕决定申诉可以吗? 1、公安机关不服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2、被害人不服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 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 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3、被不起诉人不服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二、刑事案件申诉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1)申诉的时间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②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2)申诉的主体,即谁才有权利提起申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近亲属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诉,但是对于申诉近亲属却有独立的申诉权,近亲属进行申诉时无需被告人的同意 (3)申诉的形式要件 ①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②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③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结语 对于不予批捕决定的申诉,公安机关和被害人都有权利提出复议或申诉。被不起诉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刑事案件申诉的基本程序包括申诉的时间、申诉的主体以及申诉的形式要件。申诉人必须提供申诉书、相关判决书和证据。以上是对相关问题的简要概述。如需进一步了解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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