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集资的钱可以被警方追回,并按照参与人的比例返还。追回的资金将由政府组织清退,剩余的财物将被没收。无法清退的集资款需要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法律分析 个人非法集资的钱,如果被警察及时追回,则可以要回。如果属于违禁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产,则应予以没收。如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则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非法集资款项的追回将由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进行清退。在债权债务清退后,如有剩余非法财物,则予以没收,上缴中央金库。如不能清退集资款,则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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