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民诉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 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现在应该所有了解。总的来说,受委托人能做的就是代表委托人行使法律权利并且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损害。委托人对受委托人的授权行为在法律上也是受保护的,防止冒用委托人名义的行为存在。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