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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释义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1、以下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此情况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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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