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起 |
释义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起算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2、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 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伤害当时未曾发生,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5、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的几种情形 (一)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二)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根据《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应予保护。 (三)“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 二、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之争如何认定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日的认定: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痕在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或者还可以以治疗终结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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