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考虑子女和女方权益。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平均分割。个人财产、医疗费、残疾人补助、遗嘱财产和专用物品不参与分割。具体分配需要考虑财产种类和出资方式等。 法律分析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离婚时一般是平均分割。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和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属于个人所有,不会参与到离婚财产的分割。但是,以上是大原则,具体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方式需要具体分析财产的种类以及出资方式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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