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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在离婚时怎么分配?
释义
    法律分析:
    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方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有维护、 保管、投资等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如果房屋价值的增加不是基于结婚的事实,也不是由于对方婚后对房屋的投资、经营等行为,而是由市场的自然变化导致,那么,另-方没有权利分得房屋的婚后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二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地方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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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