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 诈骗罪构成要件 的,应当对使用人以 诈骗罪定罪 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