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逾期交房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卖方逾期交房的,买方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交房;如果超过合理期限卖方仍然不交房的,买方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这个合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该内容由 袁立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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