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保主体至少开展几次督导 |
释义 | 一次,包保干部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一次督导。 督导时间:每季度对包保对象至少开展1次督导。春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督导频次。 督导方式:包保督导应突出重点、强化风险防范,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开展现场督导;对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可采取集中汇报、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非现场督导。当包保主体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包保干部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一、督导要求 (一)督导频次 各级包保干部每季度至少对所有包保主体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频次。 (二)督导形式 1。现场督导。原则上应开展现场督导,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如:乳制品、肉制品等生产企业),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餐饮单位必须开展现场督导。 2。集中现场督导。对包保主体相对集中的地方(如:食品工业园、餐饮街、多个食堂的学校等),可实行集中现场督导。 3。非现场督导。对于低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采取集中汇报、电话询问、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督导。 二、督导程序 (一)督导准备 1。提前联系。包保干部开展督导前,应联系包保主体,确定督导时间、参加人员和督导方式。对学校、幼儿园和养老机构食堂开展督导的,可通知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非现场督导的,可视情省略此步骤。 2。熟悉情况。包保干部在开展督导前,应了解包保主体的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和督导任务(任务清单见附件3)。 3。工作衔接。镇食药安办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包保干部与包保主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本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衔接。包保主体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通报包保干部。 (二)督导实施 1。现场督导。包保干部到达包保主体营业场所,表明身份,听取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介绍,并根据任务清单逐一对照填写督导内容。包保干部可根据督导任务,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进行询问。 2。集中现场督导。包保干部逐一听取包保主体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介绍,并根据任务清单逐一对照填写督导内容。 3。非现场督导。对于可不实施现场督导的包保主体,包保干部可采取集中听取汇报或电话、视频连线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根据任务清单逐一对照填写督导内容。 (三)督导结果 1。及时通报问题。督导发现的问题,包保干部督促包保主体及时纠正,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2。快速响应处理。市场监管部门收到通报的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现场检查或立案调查,依法处罚、责令整改,并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包保干部。 3。报告履职情况。包保干部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食药安委)或村(社区)两委和上级食药安办报告履职情况。由食药安办汇总包保干部履职情况,统一报本级党委、政府(食药安委)和上级食药安办。 三、督导纪律 食药安办督促提醒包保干部,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开展督导,不得干扰包保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包保主体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层层陪同;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收受包保主体财物、接受包保主体宴请。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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