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一个官方给定的、专门描述这种情况的名词,就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后受种者的补偿(注意,是补偿,不是赔偿),国务院第668号令(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4/25/content_5067597.htm )有相关规定: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