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结婚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领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申请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