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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释义
    我国并没有个人独资有限公司这种公司类型。只有个人独资公司,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这两种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又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以其注册时认购的资本为限度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责任由个人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因此,当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时,要以企业全部财产予以清偿,不足清偿时,才由投资人其他财产清偿。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或者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自然人独资公司中的股东在通常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存在无法证明自身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或者滥用权利致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情形,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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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