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后无能力支付抚养费的办法:若支付方具有其他财物的,可以通过财物抵扣抚养费。若无财物的,夫妻双方可以就抚养费进行协商,若另一方愿部分或全部承担的。主要不损害子女合法利益,可以按照约定处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