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首先,一般纳税人的应纳 增值税 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税法允许抵扣的当期通过认证的进项税额(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为上个月认证的通过交叉比对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以下分别理解一下各项税额的含义: 一、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营业收入金额或提供劳务的金额乘以适用的税率计算出来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这里的销售额指的是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金额,用含税销售额计算不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二、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其中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 债务 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 进项税额=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金额×税率。 这里的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金额同样指的是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金额,用含税购入货物金额计算不含税金额额: 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金额=含税购入金额或接受劳务金额÷(1+税率)。 三、关于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 17%、13%、11%、6%、0%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