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燃气公司需要负责的。尽管燃气公司有入户巡检的义务,但是这种义务范围仅限于风险提示与督查整改,因为用户才是燃气灶与燃气管道之间连接软管的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无论从法律规定来说,还是从供用燃气合同来说,燃气公司入户巡检的承诺是其应履行的义务之一。燃气公司未履行入户巡检的义务,致使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故燃气公司应为其承诺买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