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处理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十四日内核实,无异议的,返还质量保证金。 2.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核实后十四日内退还质量保证金。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