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及操作方法 |
释义 |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及操作方法如下: 1、冲红发票应当是原发票样式的副本,抬头与原发票相同,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日期与原发票相同,但将金额和税额填为负数,且加注“作废”字样; 2、冲红发票应当注明冲红原因、冲红时间、冲红人员签章,并注明原发票号码、校验码等信息; 3、冲红发票必须加盖纳税人章或代开单位章,并由纳税人或代开单位负责人签字; 4、冲红发票应当保存在纳税人或代开单位的发票台账中,同时保存原发票及其副本。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材料: 1、冲红申请表:冲红申请表是指企业向开票机构申请冲红发票的书面申请,一般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冲红原因、冲红金额、税额、冲红日期等信息; 2、原电子发票:需要冲红作废的原电子发票是指发票开具错误或需要作废重开的电子发票,企业需要将原电子发票交给开票机构进行相应的操作; 3、新电子发票:新电子发票是指冲红后重新开具的电子发票,包括新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税额等信息; 4、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企业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税务部门的批准文件、法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纳税人识别号等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冲红作废操作需要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在进行冲红作废操作之前,纳税人需要仔细核对发票的内容和信息,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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