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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释义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各地情况各有不同,可能参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设定,可能参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定,也可能是多项指标综合考虑决定。
    低收入家庭认定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住房保障,还有的地方给予低收入家庭房贴补助和其他一些诸如医疗。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及困难救助,需要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
    一、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如下: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二、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流程:
    1、先在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申请提交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3、民政局进行复审;
    4、复审通过之后批准并出具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三、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及困难救助需要的材料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其中,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应提供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2.房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因住房拆迁而人户分离的家庭,应提供《住房拆迁协议》;
    3.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产登记情况证明和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情况证明;
    4.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5.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补助)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应提供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申报灵活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供个人参加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的缴费清单;
    6.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资本投资)凭证。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六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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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