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农民工是指具有乡村户口身份而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兼有农民与工人二者的双重身份,主要指在第二、第三产业中务工的农民。 2、其特征有三: (一)拥有乡村户口,但在城市、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 (二)拥有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以在城镇务工所得为主要谋生手段及生活来源; (三)工作生活居所不稳定具有流动性,其生活工作寓居总是随着务工场所的变化而改变。 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 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2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亿人。农民工一般指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本县(市)境内,户籍地在乡村,进入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或外县(市)进入本县(市)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但条例没有对农民工下定义,近期引发讨论,根据人社部的该答复,“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土地,但主要在非农产业就业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