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犯罪分子被叛处的有期徒刑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享有政治权利的;如果犯罪分子被叛处有期徒刑,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的,且在刑满释放后还有可能持续几年不享有政治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