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书不可以作为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书和离职证明的作用完全不一样。这两者的出具主体不同,出具的时机也不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