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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让股东是否要承担补缴出资的责任?
释义
    受让股东对转让股东的瑕疵出资连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理由是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将自己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已经客观上成为股东权利与义务的承受主体。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有义务向受让方披露全部与股东身份有关的信息。
    瑕疵出资指出资人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不包括根本未出资和履行出资义务后的抽逃出资行为。在瑕疵出资的状态下,出资人能否享有权利,享有的权利是否为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权利,其是否具有可让予性,我国公司法未予以明确规定,给司法实务造成很大的混乱。
    一般来说,企业股东承担的责任包括:
    1、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这是股东的主要义务;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
    5、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6、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7、其他法定义务。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认缴范围内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相对应的,股东权利如下:
    1、参加股东会或者大会,行使表决权;
    2、参与分红的权利;
    3、查阅、复制权;
    4、优先认购权;
    5、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一般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的情况,视情节严重性的不同,有以下后果:
    一、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内部责任一是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可能因其出资不足,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股东出资不足的,可能会构成虚假出资罪,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是否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2.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公司法规定”,是指违反了公司法对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方式、出资义务的如下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其中对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未交付货币”,是指没有按规定一次足额交付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根本就没有交付任何货币;“未交付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是指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根本没有实物移交或者没有办理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为达到设立公司的目的,通过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银行贷款等手段取得资金,作为自己出资,待公司登记成立后,又抽回这些资金,造成虚假出资;另一种是在公司设立时,依法缴纳了自己的出资,但当公司成立后,又将其出资撤回。
    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划清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如果股东、公司发起人虽有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等行为,但数额不大,情节后果都不严重,不构成犯罪,可用其他方式处理。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一般是什么?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有:
    1、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已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于公司债权人来说,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补足出资额和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当出资不真实的股东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公司成立时的其他发起人股东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如果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或者不判处主刑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这里所说的股东虚假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所谓出资不足额,是指行为人是因各种原因而对其用以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高估,致使其出资额低于应认缴出资额,或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出资不足。对于这类行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无欺骗的故意,当然不能以虚假出资罪进行追究,而只能依照公司法以及民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补足出资等民事责任。
    公司借款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严格意义上,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参与民事交易的过程中,涉及的权利义务纠纷,不会直接牵涉至股东。也就是说,对于公司欠下的借款,股东只需要以原先的出资额承担有限的责任,除此之外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权利的,造成债权人遭受严重损失,这时候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一般什么时候承担清算责任?
    股东什么时候承担清算责任法律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一般是在公司解散后,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实施清算的情况下由股东承担清算责任。
    股东清算责任的产生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间内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或者未及时开始清算,是对清算义务的违反。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清算责任既是法定责任,又是行为责任。
    一般来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投资(出资额或者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通过公司这个中间物对外承担责任。股东有限责任并非公司制度产生以来就存在的一个原则,而是公司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我们将股东有限责任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既是符合现代公司法发展方向的,也是符合我国公司立法实际的。
    股东出资必须要本人账户么?
    股东出资必须要本人账户,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账单上必须是股东的名字。按照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该内容由 梅晓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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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0:43:13